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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關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提出 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 中國電力新聞網訊 記者 莫非 報道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 《意見》明確,要完善區域交易平臺和制度。建立健全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初始分配與交易制度,培育發展各類產權交易平臺。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構建統一的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臺。選擇條件較好地區建設區域性排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市場,推進水權、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建立健全用能預算管理制度。促進資本跨區域有序自由流動,完善區域性股權市場。 《意見》指出,要健全資源輸出地與輸入地之間利益補償機制。圍繞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風能、太陽能以及其他礦產等重要資源,堅持市場導向和政府調控相結合,加快完善有利于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確保資源價格能夠涵蓋開采成本以及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等成本。鼓勵資源輸入地通過共建園區、產業合作、飛地經濟等形式支持輸出地發展接續產業和替代產業,加快建立支持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長效機制。 |